在马来西亚,公司董事薪酬的设定必须严格遵循 Companies Act 2016 中的规定,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。
私营公司董事薪酬的批准
根据 Companies Act 2016第230(2)条 的规定,私营公司的董事会可以批准董事薪酬及福利,但前提是必须符合公司章程。此类批准必须记录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,并且根据Companies Act 2016第230(3)条 的要求,在批准日期起14天内通知股东。不遵守规定可能面临最高达RM250,000的罚款。
持有至少10%总投票权的股东,如认为向董事支付薪酬和福利对公司不公平,可以要求公司通过决议批准该支付。该决议可通过书面决议或在股东大会上进行,但必须在知悉支付事项后30天内提出。除非根据 Companies Act 2016第230(4)条 通过决议批准,否则该支付将被视为董事对公司所欠的债务。
上市公司董事薪酬的批准
依据 Companies Act 2016第230(1)条 的规定,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薪酬和福利需经股东大会批准。未能遵守此规定构成违法行为,可能面临最高达RM300万的罚款,且任何未经授权的支付均被视为董事对公司所欠的债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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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Ashley Yeo 杨子颖, Founder 创世人
E: ashley@yeoashley.com.my
Nicole Goh 吴嘉沂, Associate 律师
E: nicole.goh@yeoashley.com.my
Tan Nian Tze 陈念慈, Pupil 实习律师
E: niantze.tan@yeoashley.com.m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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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!Yeo Ashley & Partners杨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位于马来西亚吉隆坡的律师事务所,提供全面的服务,以满足企业的复杂需求。 我们的专业领域包括为筹资和员工激励目的进行公司股权结构设计、资本市场、并购、合规管理、反贿赂和反腐败措施,以及其他与股权相关的事务,以确保流程高效且合规。 我们的专职团队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工具和指导,帮助他们在这些关键领域中顺利前行,使他们能够自信地专注于业务增长和成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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