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限责任合伙企业(LLP)是一种依据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 Act 2012 设立的替代性商业载体,它结合了公司与传统合伙企业的特征。
LLP 与 有限公司之间的主要区别如下:
| 项目 |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(LLP) | 公司(Company) |
| 资本出资 | 合伙人出资 | 股本 |
| 企业所有权 | LLP (合伙人在资本与利润中拥有份额) | 公司 (股东拥有“股份”,并据此享有对公司的特定权利) |
| 法律地位 | 独立的法律实体 | 独立的法律实体 |
| 企业债务责任承担方 | LLP | 公司 |
| 经营管理责任方 | 合伙人 | 董事会 |
| 合伙人/股东人数要求 | 最少为2人,没有最高人数上限 | 私人有限公司:最少为1人,最多50位 |
| 个人法律责任 | 合伙人不承担个人责任,除非涉及其个人的违法行为或未经授权的行为 | 董事或股东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 |
结论:
LLP和公司各自具有独特优势,适用于不同的商业需求。LLP在设立、维护和终止方面提供了更为简便和灵活的程序。最终的选择应取决于企业对于控制权、法规遵循程度及长期商业目标等方面的考虑。
——
作者:
Ashley Yeo 杨子颖, Founder 创始人
E: ashley@yeoashley.com.my
Nicole Goh 吴嘉沂, Associate 律师
E: nicole.goh@yeoashley.com.my
Tan Nian Tze 陈念慈, Pupil 实习律师
E: niantze.tan@yeoashley.com.my
——
你好!Yeo Ashley & Partners杨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位于马来西亚吉隆坡的律师事务所,提供全面的服务,以满足企业的复杂需求。 我们的专业领域包括为筹资和员工激励目的进行公司股权结构设计、资本市场、并购、合规管理、反贿赂和反腐败措施,以及其他与股权相关的事务,以确保流程高效且合规。 我们的专职团队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工具和指导,帮助他们在这些关键领域中顺利前行,使他们能够自信地专注于业务增长和成功。
——
本文旨在提供一般信息,不构成和/或不应被视为任何法律意见或专业建议。 如需更多信息,您可以联系位于马来西亚吉隆坡的 Yeo Ashley & Partners杨律师事务所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