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来,在马来西亚,通过社交媒体平台、Telegram 群组、线上社区以及付费订阅频道分享股票提示、基金推荐及交易信号的人数显著增加。
然而,其中相当一部分活动是在未取得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(Securities Commission Malaysia,简称 “SC”)相关执照的情况下进行的。
对于企业经营者、课程讲师、意见领袖(Influencers)以及内容创作者而言,只要所提供的内容涉及投资相关议题,就有必要清楚了解法律所允许的边界在哪里。
SC 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修订发布的《投资建议提供指引》(Guidance Note on Provision of Investment Advice)对此作出了进一步说明。
值得特别注意的是,SC 明确指出:仅仅在内容中加入“本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”的免责声明,并不能免除相关执照要求。
什么时候提供投资建议需要执照?
根据《2007 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》(Capital Markets and Services Act 2007,简称 CMSA)附表 2 的规定,当某项活动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,相关人士必须取得 SC 的执照:
(a) 以业务形式向他人提供有关证券或衍生工具的投资建议;或
(b) 作为业务的一部分,发布或传播有关证券或衍生工具的分析或报告。
在判断某项行为是否构成受监管活动时,SC 会综合考虑相关活动的整体情况与性质。
从理解角度来看,通常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判断。
一、沟通内容的性质
首先,需要审视的是所提供信息或沟通内容的性质。
如果某项沟通内容包含以下情况,通常可能被视为“向他人提供证券或衍生工具投资建议”:
- 提供投资建议或意见
- 该建议或意见可能诱导他人采取投资行动
例如:
- 买入(Buy)
- 卖出(Sell)
- 持有(Hold)
并且该建议涉及:
- 特定证券
- 特定行业板块
- 特定投资工具
在这种情况下,该沟通内容很可能被认定为投资建议。
二、是否构成“经营业务”
其次,SC 还会评估相关活动是否已经达到“经营业务(carrying on a business)”的程度。
如果相关活动具有系统性、规律性或商业性质,SC 更可能认定其属于经营业务。
特别是当出现以下情况时,风险会明显提高:
(a) 提供付费投资建议
(b) 通过社交媒体或线上平台提供收费订阅群组或频道,并在其中提供投资建议
(c) 从提供投资建议中直接或间接获得利益或报酬
需要注意的是,上述因素并非全部考虑因素。在进行监管判断时,SC 仍可能考虑其他相关因素。
同时必须再次强调:仅仅在内容中加入免责声明,声明该内容“不构成投资建议”,并不能免除持有执照的法律义务。
结论
SC 的指引明确表明,在监管评估中,监管机构关注的是行为的实质,而不是标签或声明。
如果相关沟通内容:
- 包含可能诱导他人买入、卖出或持有证券或衍生工具的建议或意见;
- 且相关活动具有一定的结构性、持续性,或带有获取利益的目的,
那么该行为很可能已经落入 CMSA 所规定的受监管投资建议活动范围。
因此,企业经营者、培训讲师、意见领袖以及内容创作者在涉及投资相关内容时,应当谨慎审视自身的业务模式,以避免在无意中从事需要执照的投资顾问活动。
尤其需要注意的是:免责声明本身,并不能免除取得执照的法律要求。
如果相关活动属于受监管的投资建议服务,则必须向 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(SC)申请并取得相应执照。
——
作者:
Ashley Yeo 杨子颖, Partner 合伙人
E: ashley@yeoashley.com.my
Clara Ng 黄艾佳, Associate 律师
E: clara.ng@yeoashley.com.my
Clarice Tan 陈念慈, Associate 律师
E: clarice.tan@yeoashley.com.my
——
你好!Yeo Ashley & Partners杨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位于马来西亚吉隆坡的律师事务所,提供全面的服务,以满足企业的复杂需求。 我们的专业领域包括为筹资和员工激励目的进行公司股权结构设计、资本市场、并购、合规管理、反贿赂和反腐败措施,以及其他与股权相关的事务,以确保流程高效且合规。 我们的专职团队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工具和指导,帮助他们在这些关键领域中顺利前行,使他们能够自信地专注于业务增长和成功。
——
本文旨在提供一般信息,不构成和/或不应被视为任何法律意见或专业建议。 如需更多信息,您可以联系位于马来西亚吉隆坡的 Yeo Ashley & Partners杨律师事务所。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