担任公司董事是一项责任重大的职务,也伴随着法律上的义务。在接受这个角色之前,了解谁有资格出任董事,以及哪些情况会导致失去资格,是非常重要的。
谁被视为董事?
根据 Companies Act 2016 第2(1)条,所谓“董事”,指的是任何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人,无论职称为何,也包括那些公司大多数董事习惯听从其指示或建议的人,另外也包括候补或替代董事。
谁可以成为董事?
根据 Companies Act 2016第196(2)条,董事必须是年满18岁的人。
哪些人不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?
根据 Companies Act 2016第198(1)条,以下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,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管理事务:
(a) 是尚未解除破产状态的人;
(b) 曾被判与公司筹建、成立或管理相关的罪行;
(c) 曾因贿赂、欺诈或不诚实行为而被定罪;
(d) 曾违反 Companies Act 2016第213条(董事的职责与责任)、第217条(指定董事的责任)、第218条(禁止不当使用公司财产、职位等)、第228条(与董事、大股东或关联人士的交易)或第539条(未妥善保存账目所产生的责任)而被定罪;
(e) 已被法院依据 Companies Act 2016第199条取消董事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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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Ashley Yeo 杨子颖, Founder 创世人
E: ashley@yeoashley.com.my
Nicole Goh 吴嘉沂, Associate 律师
E: nicole.goh@yeoashley.com.m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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